近日,区法院制定了《关于为全面推进“五水共治”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主要内容:
一、发挥审判职能。依法受理涉水环境污染民事赔偿案件,依法支持环保部门履行环境监管职责的行政行为,严惩污染水资源的犯罪行为,加大对涉“五水共治”的执行案件的执行力度。
二、加强机制建设。建立涉“五水共治”案件的刑事、民事、行政“三审合一”制度,建立重大、敏感、群体性等案件的风险评估机制,建立与行政执法机关、乡镇(街道)及社会各界力量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建立与治水办、环保、建设、水利、公安、检察等机关的沟通联络机制。
三、延伸司法职能。及时建议相关部门对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在诚信评价、资格准入、信贷金融等方面进行必要的限制,通过巡回审判、新闻发布会、公众开放日、典型案例庭审观摩等形式,加大法律宣传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