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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推动征迁工作 小产权房相关政策需知晓
2015-04-21 09:26:25  来源: 上城报  

    目前,我区征迁工作向纵深推进,我区望江等地块地处城郊结合部,由于城中村存在的各种历史遗留原因,地区房屋产权复杂,为使居民群众进一步认识和了解“小产权”是怎么一回事,避免居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为此,本报记者就相关问题采访了区法制办负责人。该负责人就关于什么是“小产权房”,国家出台的小产权房有关政策以及如何规范和管理小产权房等话题一一进行了解答。

    区法制办负责人表示,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亦称“乡产权房”。“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该类房没有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而农村宅基地属集体所有,村民对宅基地也只享有使用权,村民将房屋卖给本村以外人员的买卖行为不能受到法律的认可与保护,也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契税证等合法手续。还有国家《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明确规定,“对于借户籍制度改革或者擅自通过‘村改居’等方式非经法定征收程序将农民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出让或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等违法用地,不得登记发证。

    该负责人同时还指出,近年来,国务院有关部门多次重申农村集体土地不得用于经营性房地产开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房和“小产权房”。2012年8月8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专门下发《关于坚决遏制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的通知》(国土资电发【2012】98号)中明确要求:各级国土资源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对在建、在售的“小产权房”坚决叫停,严肃查处,对顶风违法建设、销售,造成恶劣影响的“小产权房”案件,要公开曝光,挂牌督办,严肃查处,坚决拆除一批,教育一片,发挥警示和震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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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产权房”已经成了一个社会问题,从大城市蔓延到中小城市,并且愈演愈烈。而其存在有百害而无一利,它不仅使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的不到保障,更会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因此,全国各地也在加紧清理、查处、取缔小产权房。

    ★山西临汾尧都区全面清查小产权房

    近日,山西临汾尧都区政府印发《尧都区清查整治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工作方案》,在全区全面开展“小产权房”专项清查整治工作,区国土资源局、区住建局已按照部署联合开展排查摸底工作。

    据了解,此次清查整治的对象是在集体土地上以各种名义违法违规建设住宅,直接对外销售或者以农家乐、采摘园、观光园、蔬菜大棚等设施农业名义开发建设,对外租售“配套用房”等违反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没有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手续和建设手续,扰乱土地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秩序,影响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健康发展的行为。

    清查整治的范围是全区历年来违法建设、销售的“小产权房”:一是2008年1月1日以前违法建设、销售的“小产权房”;二是2008年1月1日至2012年8月8日之间违法建设、销售的“小产权房”;三是2012年8月8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联合下发《关于坚决遏制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的通知》之后,仍违法建设、销售的“小产权房”。此次清查整治分为排查摸底、查处整改、督查验收三个阶段,至5月25日结束。

    区清查整治小组有关负责人表示,建设、销售“小产权房”,严重违反土地和城乡建设管理法律法规,冲击了耕地保护红线,扰乱了土地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秩序,损害了群众利益。此次专项整治将认真核查,客观准确摸清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情况。要依法查处,从严整治,坚决打击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行为。对正在实施建设和销售“小产权房”的,要全部叫停,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定性和处理,从严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违法销售,坚决遏制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行为,维护良好的土地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秩序。(太原晚报网2014年2月25日报道)

    ★北京坚决拆除小产权房 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记者昨天从北京市国土局了解到,北京市组织有关部门对在建、在售“小产权房”项目严厉打击,尤其是对违反规划,占用耕地、基本农田的项目坚决予以拆除,坚决遏制和杜绝新的“小产权房”产生,力争“零增长”。北京市国土局设定12336举报电话,接受群众对新建、续建、销售“小产权房”行为的举报监督。

    杜绝新增小产权房

    北京市国土局相关负责人昨天表示,按照国土资源部和住建部下发的通知要求,下一步本市将加大力度,坚决杜绝新增,严肃查处在建在售。市国土局再次提醒广大公众,“小产权房违法,请勿租卖”。

    该负责人表示,坚决杜绝新建、续建“小产权房”或变相“小产权房”;坚决遏制以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名义印制“房产证”、出具购房(承租)有关证明材料等违法手段续售“小产权房”。

    对新增“小产权房”采取零容忍,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占用耕地、基本农田,不符合规划的“小产权房”项目将坚决予以拆除。

    公众可拨12336举报

    北京市国土局表示,对已经公开曝光的83个“小产权房”、23个以“汽车营地、生态农庄、私家菜园”等名义违法建设租售的变相“小产权房”项目整改查处情况,近期要由区县政府牵头开展自查,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针对区县的自查情况进行抽查。

    要集中精力、集中时间,选择若干起顶风违法继续实施建设和销售、情节恶劣的案件,直接予以查处,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对重大典型案件公开通报、挂牌督办。

    同时,北京市国土资源局设定12336举报电话,接受群众对新建、续建、销售“小产权房”行为的举报监督,并将核实后的各区县“小产权房”情况名单在网上公开曝光。

    严肃处理庇护违建者

    据了解,根据北京市安排,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组织拆除“小产权房”项目售楼处,查封施工工地;对销售“小产权房”的房屋中介机构及开发商依法从严查处;对未取得国土、规划、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审批文件,擅自进行建设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测绘单位进行查处。

    同时要求,规划、工商、城管、水务等部门积极主动履行职责,加强联动,及时对涉及“小产权房”的有关违法问题进行查处。

    追责方面,对新建、续建、续售“小产权房”行为或漏报、瞒报、拒报甚至放任、纵容、庇护违法建设的相关责任人,将及时提请监察机关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京华时报2013年11月26日报道)

作者: 尚宣  编辑:张泽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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