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不得以传阅、会签、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决策!近日,上城区纪委在紫阳街道、望江街道等9家单位试点推行“三重一大”民主决策机制。
过去,涉及“三重一大”,一般由单位主要领导商量通过即可,这样做效率挺高,但存在着决策程序不到位、记录不规范、没有及时向派驻纪工委事先报备等突出问题。
而如今,9家单位相继出台了实施细则:除遇重大事件和突发事件外,“三重一大”事项应由党委班子集体讨论通过,集体决策时,审议“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领导班子成员到会方能召开。对决策建议,由班子成员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保留的意见,并说明理由。
近日,紫阳街道对征迁户胡阿凤的困难补助展开了“三重一大”集体决策。
“被征迁户胡阿凤的房屋坐落于望江门外直街,面积30多平方米,属于房改房,被划入征收范围红线内。产权人胡阿凤患有多种慢性病,生活极为困难,建议给予1万元困难补助费。”
“她家的生活确实困难,没有经济来源,街道有必要帮一把。”该街道副主任俞坚民把上门走访的情况摆到桌面。
所有班子成员先后表了态。最后,综合意见,同意给予该户1万元困难补助费。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完善实施,犹如一道信息过滤网,帮助我们实现了去伪存真、去莠存良。”望江街道党工委书记朱黎明说。
上城区纪委正总结试点经验,准备今年下半年在全区范围内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