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常说浪子回头金不换,谁没有犯过错,犯了错并不要紧,只要肯认错、能回头,我们都应该包容他们。
岳王路社区的顾某,2007年刑满释放后,没有住房的他申请了经济适用房,又向朋友借了10万首付款。由于剩余房款无力支付,使得该经济适用房合同多年来无法覆行,顾某也一直拿不到住房。
今年,顾某朋友借给他20余万用来补齐剩余房款,办理交款手续时,却被告知另需一次性补交6万元滞纳金,这对顾某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湖滨街道和岳王路社区的工作人员得知后,主动走访,了解到顾某身体情况不太好,患有心脏病,只能靠在朋友处打零工维持生计,微薄的收入还要每月定期还借款和支付社保,以他目前的经济状况,实在无力支付这笔滞纳金。
于是,街道综治科和社区工作人员就此事多次召开协商会,联同住建局,和该住房的开发公司进行沟通,在说明顾某本人的实际困难之后,希望该公司能够减免其滞纳金。通过多次协商沟通,该公司最终答应减免4万滞纳金。考虑到顾某目前还处在还款阶段,湖滨街道也提出借给他15000元用来支付滞纳金。“我们也希望通过大家的努力,让他能够住进属于自己的房子,更好地回归家庭,融入社会。”社区工作人员说。
湖滨街道根据上级安置帮教的工作机制要求,重视对辖区内归正人员的安置帮教,并把它作为社区治安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工作。近年来,街道一直很关心归正人员的现状,大家积极创造条件,尽力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就业方面的实际困难,用耐心细致的态度关心感动他们,取得了很好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