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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新办[2006]23号

我区开展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

2017-12-21 09:58:05来源:上城报

    近日,为保障群众出行安全,区市场监管局全面排摸电动自行车质量情况,抽检7家经销商20批次电动自行车产品,初检不合格率达65%。绿源、爵帅、菲利普、维嘉等一系列大众熟知的品牌也被列入不合格清单。

    此次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是今年进行的质量抽检活动之一。根据国家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区市场监管局每年随机选取一定品类的商品进行质量抽检,活动联合了专业质检机构浙江方圆检测中心,根据车轮胎高度、最高车速、制动性能及蓄电池的标准电压等国家规定的质量检测标准进行抽检,更具有权威性与说服力。

    据区市场监管局有关人员介绍,绝大部分不合格产品是为了迎合市场和消费者需求而违反国家标准,并不是产品质量产生问题。例如,行人在马路上骑电动自行车时,速度多是40-50码,而国家标准为不超过20码。如果速度加大,电动自行车的轮胎宽度和其它数据也要相应改变,此时这类车更趋向于机动车,国家对其另有其他相关法规的要求,例如上牌、限速等等。“为了保障人们的出行安全,我局已根据相关法规告知经销商与生产商相关检测结果,同时责令经营者立即停止销售。若在15日内未收到双方任意一方复检申请,将依据初检结果依法处理。”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说。

    根据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最高设计时速不超过20公里,在非机动车道路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整车质量不大于40公斤,一次充电后的续行里程不小于25公里。

作者:刘珂涵 编辑:潘煜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