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颁布实施后的第二个春节即将到来,近日,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2018年春节期间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中提出以下具体要求。
进一步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责任。公安部门要加强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依法查处烟花爆竹道路运输、燃放、存放等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的安全监管,依法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宣传部门指导协调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以专题片、新闻报道、公益广告等形式,开展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安全管理宣传;教育部门要组织中小学校通过“小手拉大手”等形式,开展烟花爆竹禁止非法销售、燃放宣传;房管部门要加强物业服务企业烟花爆竹禁止非法销售、燃放安全管理,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在社区张贴禁止标识;建设部门要对春节期间留杭的外来务工人员开展宣传教育等。
进一步深化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强化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区域外安全监管、规范经营,严格落实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六严禁”和零售点“两关闭”“三严禁”。强化烟花爆竹批发仓库和产品配送安全,监督指导烟花爆竹零售店(点)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严禁在经营场所及周边燃放烟花爆竹。严禁零售场所超量存放、非法销售以及前店后宅、下店上宅、连片经营。
进一步加大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宣传和监督。节前,以宣传《规定》、非法违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危害、举报电话为主;节中,以曝光非法违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教育市民群众知法、懂法、守法,倡导市民不购买、不存放、不参与非法违法经营、燃放烟花爆竹为重点;节后,以宣传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成效、剩余产品回收为重点,强化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提前消除烟花爆竹违法燃放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