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五条“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照本法的规定服兵役”规定,每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周岁的公民,都必须按照县(市、区)兵役机关的安排,进行兵役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的统一安排,今年,我区兵役登记工作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6月28日止,集中登记时间由各街道确定。登记对象是户籍在本区的2000年1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出生的所有男性公民;1996年1月1日至1999年12月31日出生的男性公民以及1994年1月1日至1999年12月31日出生的应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参加复核工作。登记、复核地点为适龄青年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兵役登记站。登记、复核方法是:凡应该依法进行兵役登记和复核的男性公民,按照本街道兵役机关的通知,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生证(大学入学通知书),到指定的地点办理登记和复核手续。本人确因工作、学习或生活等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亲自前往登记和复核的,可以书面委托亲属或所在单位的领导代为登记。经兵役登记的适龄公民,由兵役机关发给《公民兵役证》。过去已依法确定免征、不征的男性公民,今年不需重新办理登记、复核手续。由于人户分离不能接到通知或因其他原因不能联系到的适龄青年,请知情者代为转告。
兵役登记是国家为了全面准确掌握后备兵员数质量情况的年度例行性工作,按时参加兵役登记,是每个适龄男性青年应尽的义务和法律责任。兵役登记是确定适龄青年在当年是否免征、缓征、应征服役的重要环节,参加兵役登记不等于参军服役,只有满足当年征兵条件,经过相应的政审、体检等程序,并经区以上兵役机关批准的才能服兵役。适龄公民必须自觉参加登记,在履行兵役登记手续时必须如实反映本人的真实情况,不得隐瞒或弄虚作假。变更户籍所在地或就业单位的,应当及时到发证机关办理兵役登记变更手续。对无故不参加兵役登记或逃避兵役登记的人员,兵役机关将根据国家和省、市《征兵工作条例》与《征兵工作实施办法》给予处罚。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及时组织本单位适龄公民参加兵役登记,为适龄青年参加兵役登记提供方便,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阻挠和妨碍兵役登记工作正常开展,对阻挠和妨碍兵役登记工作开展的单位将依法追究单位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有关事项可直接向所在地的街道兵役部门咨询。各街道兵役站联系电话:
湖滨街道 87152715 联系人:黄晓明
清波街道 87780115 联系人:方春光
小营街道 87785492 联系人:竺永杰
望江街道 86560640 联系人:侍 杰
南星街道 86584801 联系人:王飞舟
紫阳街道 86800921 联系人:周 旻
特此公告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
2018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