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区委党史研究室(区志办)制定出台《<上城年鉴>编纂细则》,旨在提升《上城年鉴》撰稿人队伍的专业素养,促进《上城年鉴》编纂工作更加规范化,年鉴编纂质量再上新台阶。
区委党史研究室(区志办)结合《上城年鉴》十二年编纂实际,在充分总结经验和广泛征求全区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上城年鉴>编纂细则》。该细则设总则、记述内容和方法、行文规范、资料、出版、附则等六章、共三十条,1万余字,在年鉴编纂指导思想、框架设计、收录内容、条目编写、资料收集、记述行文、出版印刷等方面都做出详细规定。尤其是针对部分撰稿人不清楚“写什么、怎么写”的实际问题,对条目编写和记述行文两方面内容进行重点阐述规定,并适当增加硬性质量要求,同时对港澳台事务、保密内容、敏感问题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该细则遵循规范性,兼顾灵活性,可操作性强,并力求创新,对于提升年鉴质量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