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区法院办结了两起特殊的民事案件,一起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原告与三被告身处四个不同的省市;另一起为买卖合同纠纷,被告在诉前调解、开庭审理时均未现身。但两起案件最终都成功调解结案了。
原因很简单,法院运用“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简称“ODR平台”),当事人只需要有一部手机,在家中、在单位,甚至在旅途的路上,都可以轻轻松松解决纠纷。
四当事人身处四省
法院线上调解化纠纷
2018年4月30日,刘某(化名)驾驶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所有的小轿车(该车辆保险公司在上海)沿本市中山中路庆春路南口由南向北行驶时,与童某(化名)驾驶的电动车在非机动车道上发生碰撞,经交警部门认定,刘某负此起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后童某与刘某因事故损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童某诉至法院。
案涉当事人中,除童某身在杭州外,刘某工作在福建、汽车租赁公司(车辆所有者)设立在南京、保险公司又在上海,相隔千里。在诉前调解阶段,三被告均向法院表示,本案诉讼的总标的额仅6千余元,要齐聚法院参与调解或开庭,费时费钱还费力,故均不愿到法院来参加调解。调解员得知这一情况后,为高效便民化解纠纷,在征得各方当事人同意的基础上,决定通过“ODR平台”进行远程调解。
这场跨越四个省市的视频调解在区法院调解室展开。一小时后,各方当事人在调解员的主持下达成了调解协议。至此,该纠纷顺利得到解决。
运用“智能时代”新思维
提高法院解纷效率
雷某(化名)经营服装生意,2017年其向倪某(化名)购买一批服装,共欠货款约2.5万元。后雷某书写借条一份,承诺于今年2月底前还清全部货款。后来,雷某资金周转出现困难,无奈之下借了高利贷,但债务的“雪球”越滚越大,所欠款项也越发难偿还。与倪某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后,雷某尚欠约1.5万元货款未清偿。后倪某将雷某诉至法院。但是在诉前调解阶段、开庭审理当天,雷某均没有出现。
按照以往,恐怕案子又得走缺席审理裁判、申请强制执行的轨道了。开庭审理当天,雷某依然缺席,案件承办人联系上了雷某,雷某在电话中向法官表示其愿意还款,但希望倪某再给予其一定的时间筹措款项,倪某对此表示了同意。法官建议双方运用“ODR平台”达成调解协议。根据双方的调解协议,法院第一时间制作了调解书。
据了解,区法院进一步深化人工智能与审判深度融合的法院信息化3.0建设,积极运用包括“ODR平台”在内的多种网络平台,方便当事人诉讼,帮助法官办案,促进矛盾纠纷多元高效化解。区法院全力推进“ODR平台”在纠纷化解工作中的推广应用,将该平台视为化解纠纷的新途径、提升矛盾综合治理水平的新手段。同时,“定岗定责”细化责任分配,“定人定时”加强业务指导,“定点定位”加大宣传推广,确保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工作取得实效。
目前,“ODR平台”上已注册上线我区各类调解机构近20家、调解员及法官250余名。截至8月15日,我区已通过该平台在线登记处理案件828件,成功调解658件,调解成功率达7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