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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新办[2006]23号

关于调整不动产登记、税收联办相关事项的通告

2019-04-09 11:01:16来源:上城报

   为深入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强化不动产交易登记减事项、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间,根据杭州市机构改革关于房产交易在网签后不再设置交易确认环节的工作部署,决定于2019年4月1日起,将原房屋交易、税收与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并联办理”调整为不动产登记、税收“一窗受理,并联办理”。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办事流程

    涉及商品房和存量房买卖的不动产转移类业务,买卖双方完成合同网签后,即可申请不动产登记、税收“一窗受理,并联办理”;涉及“经济适用房取得完全产权”“房改购房”等其他不动产转移类业务,申请人在取得相关权源证明材料后,可直接申请不动产登记、税收“一窗受理,并联办理”。

    二、申请材料

    申请不动产登记、税收“一窗受理,并联办理”,具体事项的申请材料、注意事项等内容详见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gtj.hangzhou.gov.cn/)、“杭州不动产登记”微信公众号、“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以及主城区各登记窗口纸质服务指南和温馨提示。其中,身份证明、婚姻证明、地名证明等申请材料无需提交复印件,仅需提供原件用于核对。

    三、实施时间

    自2019年4月1日起,杭州市主城区各不动产登记网点全面实施不动产登记、税收“一窗受理,并联办理”。

    特此通告。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

2019年3月29日


作者: 编辑:潘煜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