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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新办[2006]23号

支持养老服务组织渡过疫情难关

上城区在全省率先推出十大“暖心举措”

2020-03-13 11:51:28来源:上城报

    为贯彻落实统筹推进疫情防控与服务秩序恢复工作,提前谋划养老服务业恢复发展问题,最大限度降低疫情影响,帮助养老服务行业渡过阶段性用工成本提高、离院老人床位空置和居家养老服务暂停等难关,区民政局联合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卫健局发文,在全省率先推出支持养老服务组织渡过疫情难关的十大“暖心举措”。

1

    阶段性减免养老服务场地租金。给予承租国有资产的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免收2月、3月两个月的房租(设施使用费);民办养老机构,鼓励业主减免一定租金。

2

    阶段性提高机构运营补贴标准。按照养老机构在院老人数给予300元/人的一次性运行补助。100人以上服务人员规模的养老服务组织给予5万元的运行补助,其它养老服务组织给予1-2万元的运行补助,同一家服务组织就高享受一次补助。

3

    推动阶段性减免机构社会保险费落实。民非登记的养老服务组织参照大型企业,减半征收2月至4月份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减半征收2月至6月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缴费。

4

    支持离院老人有序返院。针对家庭无力照料、回院意愿强烈的失能失智老人,以及临时外出就医完毕的老人,经区民政局评估合格,并报区防控指挥部备案后,安排至指定养老机构进行集中隔离,给予该养老机构一定资金补助。

5

    支持养老服务组织有序复工。对复工返院的养老服务工作人员,提供统一的医学隔离点进行14天的集中隔离,隔离完可正常复工上班,帮助养老服务组织解决人手不足问题。

6

    做好特殊群体兜底保障。对封闭式管理期间无人照料或无能力照料的离院老人,经区民政局评估合格,组织养老服务人员提供居家照护服务,服务费用按照30元/小时计算,给予50%的服务补助(每人每天补助经费不超过30元)。属地街道和社区加强关心关爱,提供助餐、配药等服务。

7

    强化防疫物资保障。将养老服务组织防疫物资保障纳入区联防联控机制,保障养老服务组织备置口罩、消毒用品、体温计等必需的防疫物品,确保机构日常防疫需要。进一步关心关爱养老服务组织,开展慰问等活动。

8

    增派医疗和护理力量。建立“流动医疗小组”,为养老机构提供上门就医和配药服务,减少养老机构人员外出感染风险,解决老人无法及时就医产生的问题,指导和协助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应急处置。

9

    加强心理疏导和防护指导。发动专业社会组织、志愿者为养老机构入住老人提供心理慰藉和咨询服务,进一步加强对机构内工作人员和服务对象的心理疏导。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社会力量为养老机构开展疫情防控专业指导,提高防护能力。

10

    宣传表彰防疫工作典型。加大正面宣传和引导,及时总结和宣传报道在疫情期间养老服务防疫一线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个人和集体。表彰一批疫情防控期间表现突出的为老服务者和先进集体。

作者:区民政局 区财政局 区人力社保局 区卫生健康局 编辑:魏卓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