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星派出所迎来了一位特殊的“客人”——傅姓男士,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到南星派出所投案自首。原来,早在2005年,这名傅姓男子因货款纠纷,向一名陈姓男子借款10多万,后借款到期,陈姓男子将傅某告上法庭。后经两审判决,傅某需向陈某支付17万余元。2007-2008年,上城法院执行庭多次上门要求傅某执行,但傅某都避而不见,最后竟然玩起了“失联”。经法院调查查明,傅某在多处开办了公司,经营状况尚可,具备还款条件。但傅某始终对法院执行庭的同志避而不见,还时常更换手机,拒不执行判决。为此,上城法院于2014年11月,将案件移送南星派出所。
接受法院移送的案卷后,南星派出所进行了仔细的调查,针对傅某的侥幸心理,通过上门做家属工作、直接电话联系等方式,先后数次到傅某居住地联系当地公安机关,请求协助工作。经过南星派出所民警、傅某居住地公安机关、街道工作人员的反复劝说,傅某终于到南星派出所投案自首,现在他已经被取保候审。
民警点评:经济纠纷协商不成,往往最后会上法院解决。有的人自认有理,拒不执行已经生效的法院判决。殊不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本来经济行为,通过正常的经济途径可以解决,最后要面临刑事处罚,这着实要让人引以为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