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王某来到派出所报案,她的银行卡中的6000多元存款、3000多元贷款被盗走,然而银行卡和手机明明在王某自己手中,犯罪嫌疑人是怎么把钱偷到手的?这事儿还得从那天下午说起。
当天下午,在上班的王某想要通过支付宝贷款,便从朋友那里得知了李某可以帮忙办理贷款,就在微信上与他交谈。在知道要将自己的支付宝账号密码、支付密码告诉李某的时候,王某留了个心眼,她把支付宝里的钱全部转到绑定的银行卡中, 但是她忘记把钱从绑定银行卡取出,就是这个失误让她损失了9000多元。
李某对小额贷款业务比较熟悉,当王某找上他的时候,他意识到这是个可以利用的机会。李某以贷款需要的名义在微信中向王某索要了支付宝账号密码、支付密码,甚至银行卡账号和身份证号码,从王某的支付宝中贷款3000元转到了李某自己的账户中。之后,李某利用支付密码等信息,把王某转到绑定银行卡中的6000多元钱也转走了。王某发现后,李某已经联系不上了。
经审查,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构成盗窃罪,区检察院以盗窃罪对李某提起公诉。近日,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本案,以盗窃罪对李某依法判决,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区检察院提醒,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物质生活越来越丰富,贷款成为较为普遍的行为。但是在贷款时,各位应多留个心眼,找正规的贷款机构,不轻信所谓的“个人贷款业务员”,不向他人随意透露身份信息。当贷款机构或个人索要个人信息或者交款时,应当反复核实其资质,谨慎提供身份信息或者汇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