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杭城连日大雨,给出行带来不便。风雨中,区法院15名执行干警不畏艰难,前往望江门外直街开展依法执行行动。
该案是区法院2011年判决生效的一起占有物返还的执行案件,因被执行人无其他可供居住的房产,为保障被执行人基本生活,而终结执行程序。经多方协商,现申请人已为其安排过渡居所,执行条件成熟故恢复执行。承办人多次上门敦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判决,并在其住所周边张贴腾退公告,但被执行人却找各种理由推脱,坚决不同意腾房。由于被执行人夫妻俩年纪较大,且有高血压和哮喘病史。为此,区法院制定了详细的预案,还联系了医务人员一同前行,在保障被执行人的安全下,实施腾退措施。
上午9点,执行干警到达涉案被执行人的住所,并迅速控制现场。之后,执行局长与被执行人进行沟通,劝说被执行人配合法院执行。“您好,我们已经张贴过腾空公告,至今期限已过,如果你现在还是不准备自行搬离,我们将采取强制搬离措施。况且如今天气不好,你身体也不好,住在这里对你自己也不利,今天有医护人员随行,搬家公司也准备好了,请你认真考虑。”经法官长时间的释法析理与感性关怀,被执行人终于同意搬迁腾空房屋。随后,执行干警、搬家公司工作人员对被执行人的物品进行整理、清点、记录。被执行人与执行干警、医务人员一同乘车前往安置居所。历时4个多小时,该案圆满执结。
区法院提醒大家,自觉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是每个公民的法定义务,法院的执行工作不仅体现法律的公平正义,更是彰显法律的权威。当事人以任何方式阻碍执行的,不仅不受法律保护,还可能面临司法拘留或罚款情况;情节严重的,则可能构成犯罪,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