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杭州中院执行指挥中心的统一指挥调动下,上城法院开展了一次集中搜查、拘留、强制腾退执行行动。行动兵分两路,一路前往城北进行强制腾房,一路前往余杭等地开展集中搜查,并邀请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到场监督,浙江电视台经济生活频道全程拍摄记录并予以报道。
上午9点,区法院执行人员敲开了涉案房门。腾退房屋占用人郑某于该房屋被抵押给该案执行申请人后,与房屋所有权人(执行被申请人)签订了10年的房屋租赁合同。执行过程中,经承办人告知其权利义务,并依法张贴查封、腾退、涤除租赁的有关裁定及公告后,郑某一家表示拒不配合、拒绝搬离,并在张贴的公告上随意涂画,且冲撞拉拽执法人员。区法院遂决定进行强制腾房。
鉴于郑某在执行中乱涂乱画法院文书、暴力对抗执行行为,且拒不承认错误,态度嚣张,情节严重,区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决定对其拘留15天。
另一路前往余杭等地的人马也传来捷报。当天整个执行专项行动中,区法院共出动35人(次),开展搜查4次,拘留3人,腾空房产2处,涉案12件,执结3件,到位案款170万余元。
本次执行行动两级法院无缝对接,部署周密,取得了良好的成效。同时,区法院主动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到场监督,充分发挥了司法监督作用,确保执行程序合法、行为规范。电视台对本次执行全程跟踪报道,起到良好的法治宣传效果,有效震慑拒不执行、妨害执行的违法行为,营造促进执行的良好社会氛围。
法官释法:根据法律规定,房产被抵押后签订租赁合同,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租赁权不得对抗抵押权。部分承租人或因出租人欺骗或隐瞒,在对抵押情况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并支付了部分或全部租金。对此,承租人应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不可作出抗拒、妨害法院执行的违法行为。同时,为避免类似情况发生,承租人可以在签订租房合同前做好充足调查准备工作,要求出租人提供从房管局调取的房屋登记查询信息,确保房屋产权明晰且无在先抵押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