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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得见的正义:冒名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获再审改判
2017-10-12 10:39:27  来源: 上城报  

    认真阅读了桌上放着的刑事判决书,上城检察院控申科科长老董悬着的一颗心终于放下了,他拨通了一个电话号码,他知道电话另一端的人也在焦急等待着结果,这个尘封已久的案子终于得到了改判。

    2014年,区检察院公诉科干警在审查起诉一起盗窃案中发现,犯罪嫌疑人秦某2008年在南京参与某盗窃案件时,涉嫌冒用未成年人李飞飞(化名)的身份信息,从而获得减轻处罚。为查清这个疑点,该线索移送控申科审查。收到这个案子,老董凭借多年的办案经验,在多方努力下,经过一系列审查、鉴定等流程,形成证据链。2017年初,区检察院正式向原审裁判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建议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启动再审纠错。

    一个难题破解之后,又出现了一个棘手的问题,秦某即将面临减刑。由于秦某冒名获得减刑处罚的原审裁判法院与其羁押监狱分属不同省份,且羁押监狱已上报当地法院,准备对其申报减刑,若获批准,秦某将提前释放。由于秦某尚有冒名他人未执行的刑期,且区检察院已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属于不符合减刑的条件。“我们院多次向省、市级检察机关请示、汇报,上级院十分重视,专门研究,最终,浙江省检察院监所检察处发函秦某羁押地所在省份的检察院监所检察处。”老董回忆起这段过程依然记忆犹新。经多级联动协调沟通,其羁押地中级法院对秦某作出不予减刑的裁定。由于秦某的继续服刑,为再审程序的启动提供了时间。

    为确保再审监督工作的顺利展开,我院多次主动与原审裁判法院及同级检察机关沟通联系,协调相关事宜,有效推动该案件再审程序启动。再审检察建议制发后,原审裁判法院对于案件启动方存在异议,区检察院检察长亲自赴南京协调该案。多方配合下,案件获得重新审判,秦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罚金人民币20000元,秦某冒用未成年人李飞飞的身份信息从而获得减轻处罚的裁判被依法纠正。

    “谢谢你们还了我清白,真的很感谢。”李飞飞在电话里一直说着谢谢。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维护司法公正,保障人权,是检察机关的职责所在,正义也许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

作者: 区检察院  编辑:潘煜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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