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某是个做微商的女孩,收入一般,但接触的客户均是出手阔绰。于是,她逐渐趋同于高消费的生活。然而,入不敷出的消费模式不可持续,当各种催款短信纷至沓来时,心情抑郁的她将乐趣转移到虚拟世界中。
孙某注册了一个新的微信账号,虚构了“李总”的身份。她向朋友推荐,称“李总”是带自己入门做代购的老板。她操作该微信账号,时常晒出“李总”的豪宅、豪车等。还一人分饰两角,用自己的微信号评论“李总”朋友圈,再用“李总”的微信号回复,彼此互动,并与共同好友互动。“李总”出现后,孙某的生意变好了。
“李总”不仅帅气多金,还乐于倾听,善于沟通。雯雯与“李总”经过一年多的互动,对其存在深信不疑,二人成为好友。“李总”要求雯雯帮忙刷单,承若刷单款当日返还。深信不疑的雯雯,将十万元转给了“李总”。然而,“李总”找各种借口推脱还款。雯雯数次催款后,“李总”不仅不承认对方帮自己刷单,还拉黑了她的微信。
雯雯觉得自己受骗了,向公安机关报了案。经过多方侦查,警方确定孙某和“李总”实为一人,将其抓获归案。经过审讯,孙某承认了自己的违法行为。区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孙某依法批捕。
检察官提醒大家,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并“自愿”处分财物,骗取数额较大公私财物的行为。在涉及网络转账等财物处分行为时,请务必核实对方真实身份信息,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