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区法院召开人民陪审员工作会议,总结回顾工作经验,表彰优秀陪审员,并对下一步工作进行规划和指导。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人民群众参与国家司法活动的一种重要形式,充分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司法的民主性,有利于促进司法公正,增强司法权威,提升司法公信力。
我区有一支优秀的人民陪审员队伍,他们中有朝气蓬勃的“90后”,有阅历丰富的退休职工,有教师、医生、企业家……他们的履历各不相同,但相同的是通民情、知民意,他们从群众中来,到更广大的群众中去定分止争,也代表着人民群众,成为衡量司法公正的一杆秤,监督司法的一面镜。
在我区人民陪审员的队伍中,有一对伉俪情深的“陪审侠侣”,他们不辞辛劳认真负责地对待这份工作,至今已有十余年。
“那时候我们还去省高院培训,我培训回来就跟我爱人讲法律,把他也说的心痒痒了,第二年,他也当上了上城法院的陪审员。法官不仅审案子认真严谨,还特别支持尊重我们陪审员的工作,充分听取我们的意见。现在我们俩的法律素养都提高了很多,平时和同学聚会,还会向他们讲解法律常识,亲朋要是遇上了什么法律问题,总会想到找我俩咨询,陪审员在老百姓里的法律宣传作用真的非常大。”陪审员王老师退休前是一名会计,老伴赵老师精神矍铄,非常健谈,他们的人生阅历丰富,可以为法官提供许多信息。
据了解,2016年至今,区法院人民陪审员共参与陪审各类案件3000余件,其中民事案件2800余件,刑事案件200余件,行政案件200余件,普通程序陪审率达97.87%,有效缓解了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
人民陪审员实行选任制,满足以下条件的公民,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在征得本人同意后,向区法院推荐,也可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年满二十三周岁;3、品行良好、公道正派;4、身体健康;5、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若群众威信较高可适当放宽;6、户籍所在地或者工作单位所在地在上城区范围内。
区法院将不定期向社会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有意报名者可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