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浙江省委网信办、省发改委、省信用办联合出台《关于建立网络信用体系 加强网络信息服务监管的指导意见》,提出建立健全网络信用信息记录和共享机制,强化事前查询承诺和事中事后监管,构建以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为基础、以信用信息广泛应用为手段的新型网络信息服务监管体系。
意见指出建立网络信用体系,是贯彻落实中央有关精神的务实之举,是构建网络综合治理格局的应有之义,也是呼应人民群众所需所盼的解决之道。
意见指出按照依法公开、程序正当、保护权益原则,建立网络运营者红、灰、黑名单制度,并制定与各自级别相符、轻重适当的不同奖惩措施,鲜明奖励诚信,严厉处罚失信,推动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网络风尚,给人民群众营造一个公平诚信、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
意见强调要加强政府部门协同监管、更好发挥第三方机构和网络社会组织作用、全面落实网络运营者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跨部门网络信用监管和协同处置机制,创新推进网络信用体系建设。
意见鼓励有关地区和部门先行先试,加强创新探索,通过指导网站签署《网络信息服务信用承诺书》、开展案例处置、出台规范性文件等多种方式,建立长效机制,不断丰富信用激励内容,强化信用约束措施。
意见的制订出台,为加强信用管网提供了制度支撑,对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提高全社会信用水平,增强网民诚信观念和文明意识,都具有积极推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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