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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新办[2006]23号

出租房易主 法援律师帮助老人收回租房款

2022-08-05 14:36:55来源:区司法局

“我房子是租给你的,你应该要付房租给我。”

“现在这个房子不是我在住的,房租要找住的人要。”

“那我合同也是跟你签的,我怎么要去找其他人要?”

……

基本案情:

今年3月,区法律援助中心来了一位步履蹒跚的八旬大爷,称2018年其将房屋出租给马一(化名),租期至2023年,但是2022年都快要过去一半了,还没收到今年的房租。房东叶大爷(化名)多次向承租房屋的马一催要房租,马一称当初其与马二(化名)合伙在案涉房屋开面馆,后来马一退出,由马二在案涉房屋继续开设店面经营,叶大爷应该找马二要房租。三方多次协商均未结果,看着日子一天天过去,房租却还没到账。叶大爷急得直笃拐杖,无奈之下,只身来到区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

区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在了解相关情况后,立即指派浙江吴山律师事务所的范晓律师承办此案。援助律师在接受指派的当天,就与叶大爷取得联系,考虑到叶大爷已经87岁高龄,且其居住在没有电梯的老小区,援助律师决定上门为叶大爷办理委托手续、了解案件情况。

一波三折的调解经历:

在微法院立案后,援助律师积极与调解员沟通,定于4月27日早上9点30分调解。但由于马一做夜宵生意,到当天凌晨5点才结束。达到调解现场已经11点30分。经过初步沟通了解到,马一和马二起初合伙共同经营面馆,但目前马一已退出合伙,现在由马二独自经营。同时马一提交了一份其与马二签订的案涉房屋转租合同。援助律师立刻申请要求追加马二为第二被告,并请求调解员尽快再次安排调解。

5月6日,三方准时到达区法院进行调解,三方各执一词。因为考虑到叶大爷年龄较大,担心情绪激动出事故,援助律师与调解员协商后,安排三方在不同的调解室分开进行调解,但是最终还是没有达成一致,故援助律师再次帮叶大爷向法院请求立案。

由于法院诉讼费需要一万余元。在综合考虑各方经济情况,以及本案为房屋租赁合同,耗费时间越长,叶大爷的损失就越大。因此援助律师在推进法院诉讼进程的同时,继续劝说三方进行调解。经过多轮沟通,三方终于同意再次坐下来调解,最终调解取得了圆满结果。马二同意一次性支付2022年一年的租金,叶大爷和马一的租赁合同解除,叶大爷和马二另行签订租赁合同。5月18日,马二分两笔将租金转账至叶大爷。收到款项的叶大爷终于安心了,第一时间将汇款记录截图发给援助律师。5月19日,叶大爷还亲自写了一封感谢信送至区法律援助中心,对援助律师的耐心负责、专业水平表示认可与感谢,也对区法律援助中心工作进行肯定。

作者: 编辑:李佳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