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残疾人是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的重点,同时也是难点。目前,记者从区残联获悉,一季度,我区为977名残疾人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96.5722万元,为3488名残疾人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344.1525万元。
据了解,“两项补贴”中,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由于自身残疾产生的额外支出,对象为具有本区户籍,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内的残疾人,本人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内的18—60周岁残疾人,持有效期内《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杭州市区级困难家庭救助证》、《杭州市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证》的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6个月以上时间。对象为具有本区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生活不能自理且需要长期照护的一二级视力、肢体、精神、智力等重度残疾人和三级、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
为做好两项补贴的发放工作,区残联根据整体部署,积极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通过与区民政、区财政等职能部门沟通协调,严格按照申报审核审批程序进行办理,对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及时上报,对不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及时告知并做好解释工作。一季度,我区发放补贴资金440万余元,有效地保障了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