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相关企业:
根据《杭州市文化创意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市宣通〔2015〕59号)文件精神,现决定组织申报上城区2018年度文化创意产业专项资金项目。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条件
申报对象为财政级次在上城区,并符合《浙江省文化及相关特色产业行业类别(试行)》(浙统函〔2016〕184号)和2011年杭州市统计局下发的《杭州市文化创意产业统计测算制度》产业导向的文化创意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申报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受理以个人名义申报的项目;
2.申报单位经营管理完善,无违规违法经营记录;
3.申报项目单独建账独立核算;
4.项目已于申报截止日前实施完成,并完成项目专项审计;
5.项目由多家单位共同实施的,申报单位必须是主要实施单位,且投入资金比例占项目总投资额的50%以上;
6.已接受其他财政性资金扶持的项目不得重复进行申报。
二、申报资料
(一)申报单位有关资料: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根据“五证合一”办证模式注册登记的企业无需单独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材料;
2.2017年度单位财务审计报告;
3.财政扶持情况。
(二)申报项目有关资料:
1.上城区2018年度文化创意产业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2.上城区2018年度文化创意产业专项资金项目登记表;
3.项目单位承诺书;
4.项目专项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有关要求见附件4);
5.项目投资财务清单;
6.经有关部门批准的项目立项文件(需前置审批的项目)。
以上所有申报材料概不退还,如需保存请自留底稿。
三、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将纸质申报资料(包括申报表和附件材料)打印一式两份并装订成册(胶装方式),和电子版材料一起递交所在街道、区科技工业基地。各街道、区科技工业基地将申报项目汇总后,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盖章并签署意见择优推荐至上城区文化创意产业办公室。
四、扶持标准
扶持额度根据项目重要性、影响力、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确定,按项目核定总投资额30%以内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五、受理时间、单位及联系方式
1.受理截止时间:2018年10月10日,逾期将不予受理。
2.受理单位:
区科技工业基地管委会:88175253、88171903
湖滨街道(经济科):87153206
清波街道(经济科):87780105
小营街道(经济科):87989319
望江街道(经济科):86560191
南星街道(经济科):86586731、86584803
紫阳街道(经济科):86071211、86071182
区文创办:87810597、87827707
附件:
附件1:项目单位承诺书.doc
附件2:上城区2018年度文化创意产业扶持项目申报表.doc
附件3:上城区2018年度文化创意产业扶持项目登记表.docx
附件4:项目专项审计中介机构名单.docx
附件5:财政扶持情况.docx
杭州市上城区文化创意产业办公室
2018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