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和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工作推进大会召开,推动新修改的《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新版《条例》)在全杭州范围内的贯彻和落实,打响垃圾分类克难攻坚冲锋号。
据悉,该条例修改决定从8月15日起正式施行。新版《条例》与之前的版本有何变化?请跟随记者来解读一下。
变化1 餐厨垃圾改名易腐垃圾
新版《条例》中,杭州市生活垃圾分为四类,分别是: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餐厨垃圾”改名为“易腐垃圾”,但分类方式还是一样,内容不变)
目前,在杭州市内,其他垃圾投入黄桶或灰桶都可以。但根据国家、省最新垃圾分类标准编制情况,“其他垃圾”将确定为灰色,现在杭州市“其他垃圾”桶所用黄色也将在2020年底前逐步更新调整。
变化2 大件垃圾投放调整
新版《条例》中规定,大件垃圾今后将实行定时定点收集、运输。收集、运输的时间和地点由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确定并公告。
对于有条件的小区,可以在小区内设置专门的大件垃圾投放点,居民把垃圾统一放在这个区域内,集中定点清运;对于没有条件设置的小区,就实施定时清运,居民只有在固定时间才能投大件垃圾,否则就会违规。
变化3 处罚力度加大
垃圾分类不规范要处罚,杭州从2015年就开始实施了。不过新版《条例》的处罚力度会进一步加大。
1、乱丢垃圾、错丢垃圾新《条例》中规定,个人处以“200元以内罚款”,单位将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取消了罚款下限。
2、管理不力主要针对物业、居委会等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的处罚。
原来的《条例》:200以上1000元以下,或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新《条例》提高到了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情节严重的,处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3、垃圾混装对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3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