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如今,“信用卡”成为许多人消费的方式,然而恶意透支信用卡,拒不还款会被判刑。
恶意透支信用卡,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行为。
据最高人民法院7月发布的《司法大数据专题报告之信用卡诈骗罪》显示,81.1%的信用卡诈骗案是以“恶意透支”的方式实施。
日前,区法院审理了一起信用卡诈骗案,判处被告人韩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同时责令其退赔涉案各银行9万余元。
公诉机关指控韩某在明知自己无还款能力的情况下,仍连续办理了多达十张信用卡进行透支消费,且基本用尽额度,甚至通过申请临时调高信用额度、分期还款等方式超额度消费。
区法院审理认为韩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经发卡银行多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区司法局提醒大家,信用卡以其不需要存款即可透支的特点深受大众欢迎,但有人借机恶意透支谋私利,此类行为不仅侵犯了财产所有权,也侵犯到信用卡管理制度。持卡人应树立正确的财富观和是非观,合理规范地使用信用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