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参与主编的浙江省《城市河道景观设计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正式颁布,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
《标准》由护岸、绿带、慢行系统、亲水设施、景观小品、配套设施6大评价指标组成,内含25个项目,规范城市河道景观设计,满足居民日益增长的亲水近水需求。
让群众共享治水成果,就是要加快实现“还水于民”。以“亲水设施”指标为例,《标准》从亲水平台、亲水台阶、游船码头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标准》要求,对常水位变幅小于0.5m的城市河段,应设置亲水平台;与人体接触的亲水设施应设置在流速缓、深度浅和水质好的河段,并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以该《标准》为引领,未来,浙江将为城市居民打造更多亲水平台,建成一批既可“远观”又可“近赏”的美丽河道。
从“生态河”“美丽河”升级为群众家门口的“幸福河”,还要打好“立体式”治水组合拳,同步实现“还绿于民”“还景于民”。《标准》对绿带、景观小品及配套设施设计也进行了详细规定。
《城市河道景观设计标准》的制定,离不开上城八年来不断总结提炼的“五水共治”实践经验。以丁桥新城二号港为例,曾经垃圾漂浮、水体恶臭,经科学规划整改,如今的二号港流水潺潺、鱼翔浅底、白鹭翩飞,已成为周边居民休闲游乐的好去处。在上城,还有许多河道像丁桥新城二号港一样,经历了水、景、岸“旧貌焕新颜”的蝶变。
“《标准》的出台,就是为克服城市河道治理中‘为治理而治理’的倾向,不断深化河湖岸线空间开放共享,真正为市民提供更多休憩娱乐的滨水场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道。
近年来,上城积极构建以《城镇美丽河道评价标准》为核心的“美丽河湖”标准体系,截至目前共参与编制1项国家级、4项省级、5项市级涉河标准,努力打造城市河道治理管理的“上城样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