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时不时骚扰手机用户的垃圾短信一直为众人所诟病,而接连收到数十条乃至上百条垃圾短信的“短信轰炸”更是让人不堪其扰。日前,区法院就一起行为人自制、出售“短信轰炸机”软件的刑事案件作出判决。
2015年,16岁的钟某甲自学编程语言制作了一款“疯狗短信轰炸机”软件,该软件有电话轰炸和短信轰炸两个功能。(电话轰炸:短时间内向目标手机号码自动连续拨打“响一声”电话。短信轰炸:侵入可发送短信验证码的网站后台,自动循环提交注册信息,避开网站设置的60秒内不重复发送验证码等限制,迫使网站在短时间内发送大量验证短信至目标手机号码,从而达到骚扰、攻击等非法目的。)
钟某甲在制作轰炸软件成功后,通过自建官网、百度贴吧、论坛等平台推广、销售该软件。2016年4月,钟某甲19岁的堂哥钟某乙也参与到该软件的推广销售。
钟某甲共计销售此类软件715人(次),销售金额人民币10万余元。钟某乙共计销售此类软件80人(次),销售金额人民币4259元。
2016年4月29日,注册地位于我区的某公司报案称,其公司注册平台被恶意利用,六天内对3000余个手机号码发送了20万余条短信,为此支付短信费用达人民币1万余元。2016年6月17日,民警在广东省抓获钟某甲、钟某乙。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钟某甲、钟某乙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判处钟某甲犯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钟某乙犯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法官释法《刑法》规定,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这类软件的购买者,如果使用该软件骚扰他人,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可以处以拘留、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