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区法院在杭州市西郊监狱开展了一场特殊的调解。在法官的悉心调解下,夫妻和平离婚。
原告张某(化名)与被告钱某(化名)于1993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前几年,丈夫钱某出轨,渐渐远离了家庭,对母子俩的照顾和关心大不如前。
更让家庭遭受重创的,是三年前丈夫因触犯刑法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现在监狱服刑。张某独自承担起家庭的重担,生活过得非常艰辛。
张某心灰意冷。她希望将家庭成员犯罪记录对儿子未来入学和就业的影响降到最低,加上此前夫妻感情确系破裂,遂诉至法院要求与丈夫离婚,并表达了调解的意愿。
该案调解员、承办法官了解情况后,第一时间与张某联系,了解双方的家庭状况、调解意向和财产分割方案,并通过狱方向钱某送达了起诉状副本等应诉材料。
调解当天,法官借调解的机会,让张某与丈夫先沟通,聊聊家庭和孩子的近况,拉近双方心理距离。
基于钱某同意离婚,法官着重在财产分割、缓和双方情绪上做工作。与其他夫妻离婚争夺财产不同,张某和钱某竟都想把财产多分一点给对方。考虑到丈夫出狱后无生活保障,张某主动表示将部分财产转给丈夫,但丈夫予以拒绝,称自己已经亏欠妻子太多,他自愿放弃家庭财产。
法官首先肯定了张某的大度,作为婚姻中的无过错方,在丈夫入狱后独自挑起家庭重担,虽然起诉离婚但也能为丈夫今后的生活做出考虑,让人敬佩。随后法官对钱某做起了思想工作:“你虽然表示放弃全部财产,我们也会尊重你的意见,但你出狱后无生活来源,手里没钱也不现实,反而会给孩子增加压力……”钱某遂同意张某的财产分割方案。
本案最终成功调解,双方均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法官说法 结婚自由,离婚亦自由。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配偶一方因犯罪在监狱服刑期间,另一方如果认为感情确已破裂且无和好可能,是可以向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
以调解方式化解离婚纠纷,有助于缓和夫妻双方的对立情绪,促使双方自觉遵守和履行离婚协议,更好地保障老人、妇女及未成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