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塘江边、均价近6万的房子里,到处能看到悬挂的婚纱照,地上还摆放着一些收拾好的行李。
“这是我女儿和女婿的婚房,既然没有离婚,我们就有权利住在里面。”一位中年女士激动地说,身边站着她沉默的女儿。
“判决已经生效了,要求你们腾退,你们之间的矛盾不是不腾退的理由。”一位法官耐心地做着工作。
这是区法院强制腾退的现场,也是执行指挥中心揭牌暨“尚法利剑”联合执行行动启动后第一批强制执行的案件之一。
房间里沉默的年轻女人是当天的被执行人陈某,在旁边说话的中年女士是她的妈妈。要求陈某搬离这处房子的,则是她的公公婆婆。
陈某是嘉兴人,这个房子是陈某和丈夫的婚房。2013年小夫妻结婚之初,由于男方家里只有这处房产,公婆搬到了自己的母亲家居住,房子留给了小夫妻“暂时”居住。
婚后,两家共同出资为小夫妻在嘉兴购买了一处130多平方米的房产。嘉兴的房子在两年前交付了,婆婆希望小夫妻搬回他们自己家,“我娘家还有兄弟,老住着也不是回事。”
但是儿媳妇拒绝了,矛盾就是从那时候开始的。“当我知道陈某父母卖了老家的房子住在嘉兴新房子里的时候,心里不舒服。”婆婆说。而那时候,陈某和丈夫之间也开始出现问题,经常吵架,有时也会提到离婚。
儿子从杭州的房子里搬了出去,但儿媳妇不肯。无奈之下的公公婆婆,将儿媳妇告上了法庭,要求被告陈某搬离这处被执行房产。
经过公开庭审,上城法院判定陈某的公公婆婆作为房产的所有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支持其要求腾退并返还涉案房屋的请求。但是考虑到这时候被告陈某怀上了二胎,并且没有离婚,所以法院给其留了六个月的腾退时间。期间,市、区妇联的工作人员对这个家庭做过一次调解,双方谈到了离婚。
关于嘉兴的房子、两个孩子的抚养、探视问题,达成了一致的意见,谈不拢的还是杭州这处房产的归属。
嘉兴的房子归陈某。陈某的婆婆说,“他们要求所有财产都归他们,我这辈子也就这个房子,我不同意。”
“去年12月份就张贴了腾房公告。”区法院执行局执行员说,但是那时候考虑到陈某正处于哺乳期,为了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法院没有立即执行,“法院给她留了将近8个月的时间,法律不是冷冰冰的,自然有柔情的一面。哺乳期之后还没有搬离,影响了法院的执法行为,在法律面前,该执行的必须要执行。”
半小时的劝说后,陈某和母亲带着孩子以及打包好的行李离开,这次强制腾房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