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我辖区内发生一起未成年人案件,请你们派员介入。”“好的,我们马上出发!”
为最大限度挽救涉罪未成年人,保护救助未成年被害人,日前,区检察院与区公安分局联合出台了《检察机关全面提前介入未成年人案件侦查活动工作办法》(试行),建立了每起未成年人案件均由检察机关提前介入的机制,为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再加一道保护屏障。
该项工作机制建立以来,区检察院未检部门共提前介入未成年人犯罪案件3件3人,未成年被害案件3件3人,落实未成年人各项特别程序,取得良好效果。
未成年人王华(化名)盗窃电动车的案件,是区检察院未检开展全面提前介入行动的第一案。
提升办案质效。区检察院对王华盗窃案的法律适用、特别程序落实等提出合理建议,提升了办案效率,王华在到案半个多月内就得到附条件不起诉处理。
降低未成年人羁押率。区检察院提前介入后在刑拘阶段就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羁押时间得以最大限度缩短。
向前延伸帮教工作。在团区委的牵头协调下,区检察院与高校犯罪心理学教授、讲师团队开展合作,从提前介入阶段就开始引入专业社会力量参与涉案未成年帮教工作。在王华盗窃案中,鉴于王华有多次盗窃前科,父母均在老家务农,只有一个姐姐在杭州,为达到更佳的帮扶效果,承办人邀请青少年社工同步跟进。在考察期间,青少年社工将持续对王华进行帮教和行为矫正。
目前,区检察院已对王华做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设置了六个月的考察期。
今后,区检察院与区公安分局将各司其职,相互配合,以“儿童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努力实现“1+1>2”的效果,全面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