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区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徐某某、陈某、杨某、邓某、聂某、唐某某、彭某某七人组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诈骗案进行公开宣判。该案由杭州市扫黑办挂牌督办,系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区法院宣判的首例涉恶犯罪集团案件。
上城公检法部门形成强大合力,经区法院一审判决,首要分子徐昌林、陈新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其余五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至一年九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经审理查明,七被告人以设立在上城区太和广场的杭州创辉行网络科技公司为载体纠集在一起,以提供低息、快速、无担保个人借款为幌子,吸引被害人办理贷款业务,签署虚假借款协议及各种不利于被害人的担保、质押协议,并收取“保证金”“管理费”等名目不一的多项高额费用,同时前期通过刻意截留合同原件,模糊合同中收费条款概念设置陷阱,使被害人陷于付费后能顺利贷款、后期能返还担保金、管理费的错误认识而自愿给付钱款,最终通过人为制造逾期还款、单方认定违约等方式非法占有被害人钱款。
法院认为,“套路贷”的本质是诱骗或者迫使被害人陷入借贷圈套,通过各种方式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犯罪行为,与以获取高额利息为目的的高利贷行为存在根本区别。本案各被告人在单方肆意认定被害人违约后,以没收已付保证金、上门催债、出租房屋、处理车辆等为由与被害人进行所谓的“谈判”“协商”,让被害人受到心理威慑,其行为不仅侵害了被害人的财产权,还扰乱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构成诈骗罪,并且构成恶势力犯罪,应从严惩处,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扫黑除恶,上城一直在行动。我区于2018年2月22日下发《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率先启动我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在市级实施意见出台后,我区第一时间制定实施方案,明确专项斗争时间节点及各部门工作职责,确保上级系列决策和部署第一时间传达、第一时间部署、第一时间落实。
截止目前,全区共打掉17个涉黑涉恶团伙;采取刑事强制措施151人;查封、冻结、扣押涉案资产273.9万余元人民币、车辆6辆、房产16套,其他财务若干;线索举报奖励8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