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区公安分局办理了一起犯罪嫌疑人沈某伙同他人盗窃手机案,该案不同于以往的刑事拘留(取保候审)、逮捕、移诉、庭审、宣判的常规办案程序,而采用了刑拘直诉程序,仅用时23天,该案就侦查、审查、判决完毕,彰显出速度质量并举的良好法律和社会效果。
熟悉办案流程的办案人员都知道,社会危害性不大、犯罪情节较轻的案件,在司法实践中容易出现非羁押状态下嫌疑人不容易到案等不利于案件顺利办理的情况。上城区公安分局法制(预审)大队为进一步解决这一难题,联合检法部门共同会商,认为在证据确实充分、嫌疑人认罪认罚态度较好的情况下,这类案件可争取在不改变强制措施的前提下,将犯罪嫌疑人直接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从而实现案件在侦查、起诉、庭审、宣判等环节的依法快速办理。
区公安分局法制(预审)大队副大队长陈嘉天介绍,这一办案机制体现出了快速、方便、公正三大优点。首先,大幅度缩短了办案时间,犯罪嫌疑人从被刑事拘留到定罪的时间从以往的60-80天压缩到了20天左右,节约了司法成本,畅通了诉讼渠道;其次,案件发生以后,公安机关法制(预审)大队、检察机关公诉科、法院刑事审判庭三方会商,共同解决案件中的疑难问题;最后,此类案件按照认罪认罚从宽处理机制办理,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嫌疑人聘请援助律师,充分保障了嫌疑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