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敏40来岁,没有正当职业,最大爱好就是赌博。2016年夏天,她在一座大楼里专门租下了一处地方开了棋牌室,以便和朋友们聚赌。赌局种类繁多,他们最喜欢的就是一种名为“百家乐”的赌局。这是一种依托“百家乐”赌博现场网络直播,根据庄闲家手中牌点压大小,即刻可分输赢的赌博方式。
阿敏联系到为境外赌博网站担任代理的阿祖,对方定期来阿敏这里开现场赌盘,只要一根网线、一台电脑和一个赌博网站会员账号,就可以和境外赌场实时连接。
电脑屏幕上纸牌不断变幻,现场的赌客们个个手起钱落,胜负输赢只在弹指一挥间……阿敏靠此收获颇丰,只要提供场地和赌客,她就可以从赌局的总流水中抽成1%。
阿敏还从阿祖那里要来会员帐号提供给朋友阿兰(化名),供其在家中自行赌博,阿敏则从中抽成总流水的0.4%作为好处费。短短几个月内,阿兰押注的总流水就达数千万元,仅阿兰处阿敏就抽头渔利20余万元。
2017年6月,公安机关成功破获该起地下网络赌博案,一举抓获赌博团伙。该团伙通过为首人员取得境外赌博网站代理权限,所获网站管理账号只须支付很少的金额就可以获得10倍的赌盘。为首人员与多处棋牌室进行合作,开设现场盘。同时,还下设会员账号,通过阿敏这样的中间人提供给参赌人员。一面是各级代理人员以及团伙成员挣得盆满钵满,而另一面则是参赌的赌客们沉迷其中无法自拔,债台高筑甚至倾家荡产。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或者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的行为。
目前,该案已被上城区检察院以开设赌场罪向上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