棋牌类网游是广受群众欢迎的竞技游戏,游戏过程中的输赢最终只折算为虚拟积分的增减。但若将虚拟积分与实际货币挂钩,将积分兑换为赌资,组织建群、拉人参与,这种变相进行网络赌博的行为,则涉嫌构成赌博罪、开设赌场罪。
近期,区法院审理判决了一起利用棋牌网游和微信群开设赌场构成犯罪的刑事案件。
2017年4月23日,潘某甲组建 “小鲨鱼俱乐部-新群”微信群,其成员均为德州扑克爱好者。潘某甲与陈某甲、潘某乙在该微信群内发布赌博信息,鼓动参赌人员下载登录德扑圈APP,进入“小鲨鱼俱乐部”游戏房间,进行德州扑克赌博。
同月25日,三人通过抽头的方式从中牟利,并在赌局开始前,规定参赌人员以一积分一元钱的价格通过支付宝或微信向其购买赌博所需的分数,在每局结束后结算输赢。
本案微信群乃至“小鲨鱼俱乐部”房间具有公开性、参赌人员具有广泛性、不特定性,组织具有严密性,四被告人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场所、兑换筹码(分数)、进行资金结算并抽头等组织赌博的行为,根据罪刑法定原则,应以开设赌场罪定罪处罚。法院判决,四名被告人犯开设赌场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至三年三个月不等。
区法院提醒大家,随着互联网信息化的迅速发展,网络功能日益强大,已经渗透到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赌博、开设赌场等犯罪形式也不再拘泥于以往常见的线下聚众,开始具备网络化、多元化等特征,变得更为隐蔽难查。不论小赌还是大赌,线下赌还是线上赌,均百害而无利。大家应该提高自制力,远离赌博,发现身边有涉及赌博的犯罪行为要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共同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共建平安法治上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