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区法院执行干警的监督下,被执行人赵某与其父母主动将位于富阳区的被执行房产腾空,并将大门钥匙交到法院。
根据申请人王某与被执行人赵某于2018年7月签订的《抵押借款合同》,赵某向王某借款本金130万元,借期半年,月利率1.4%,赵某以其所有的位于富阳区的某处房产作为抵押担保。借款期满时,赵某只支付了4个月的利息,剩余借款本息一直未还,故王某诉至法院。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分期还款协议,但调解书载明的还款期限届满时,赵某仍未还款。今年5月,王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未能直接联系上赵某。经过多方探听,了解到目前赵某是有家不回、手机关机,断绝了与亲戚朋友的一切联系。收到案件后,执行法官就直接上门。敲门没人,意料之中。
执行法官丝毫不乱,依法张贴了腾退公告后,顺便给周边围观的邻居们当起了法律宣讲员:什么是“史上最强强制执行措施”,“强执十三条”的具体内容有哪些,拒不执行法院生效文书有何后果……
群众是最好的宣传员。不久,被执行人赵某的父亲就给执行法官打来了电话,在了解完案情和法律规定后,赵某的父母主动表示愿意自行腾空房屋。没过几天,一直“流浪”在外的赵某也在其家人的积极寻找下主动联系了法官。
区法院法官提醒:“唯一住房”有年老、生活不便的人居住在内不是拒不交出被执行房产的理由。根据今年5月1日施行的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强化强制执行措施的若干意见(试行)》(即“强执十三条”)的规定,在腾退期限届满之日起一个月内,拒不腾退房屋、土地的被执行人,根据情节的轻重将会被采取罚款、拘留措施,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